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2873/202012-00047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虎山头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根据绩溪县虎山头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需要,为扎实推进该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开工,特制定项目征迁方案,具体如下:
一、用地位置、范围及面积
用地位置:临溪镇孔灵村虎山头村民组。
用地范围:绩溪县虎山头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范围(具体范围详见红线图)
用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约780亩(以实地测量为准)。
房屋征收及坟墓搬迁数量:需征收18户农户房屋、搬迁约132穴坟墓(以实际为准)。
二、工作计划安排
1、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审计工作和土地补偿款发放工作。
3、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征收房屋摸底测算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坟墓迁移工作。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的补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2、本次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根据绩政办[2020]39号《关于批准实施绩溪县征地补偿标准分地类指导价的通知》精神,按照下列标准测算。
地 类 |
集体补偿费 (元/亩) |
农户补偿费、安置费 (元/亩) |
合 计 (元/亩) |
|
农用地 |
水田 |
3130 |
41442 |
44572 |
旱地 |
4360 |
40212 |
44572 |
|
其他农用地 |
5094 |
39478 |
44572 |
|
建设用地 |
5094 |
39478 |
44572 |
|
未利用地 |
4075 |
31583 |
35658 |
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宣政复[2020]24号文件执行。
3、土地补偿登记工作经费按500元/亩的标准执行,全部作为本项目征迁过程中用车、误餐等实际发生费用,具体参照绩经管〔2018〕15号《关于发放黄山岭下明珠项目征地补助的批复》的文件模式执行。采用专业测绘队伍(由乡镇确定)进行测量,测量费按120元/亩的标准执行。
四、坟墓搬迁安置方式
需搬迁坟墓采取集中安置或自行安置方式,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1、临溪镇负责做好辖区内此项工作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造册、补偿款发放及征迁工作过程中各种矛盾的调处。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征迁业务指导工作。
3、县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4、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秩序保障工作。
5、县政法委、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临溪镇做好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临溪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强力的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征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确保绩溪县虎山头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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