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08P/202112-00132 组配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5 发布日期: 2021-12-25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5 18:18 来源: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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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范围: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抚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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