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07M/202405-00035 | 组配分类: | 救助审定 |
发布机构: | 扬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救助审定信息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07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自然灾害(6类)的救助对象:
一、受灾对象申请救助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材料(其他,纸质)(原件1份)
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救助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材料(其他,纸质)(原件1份)
三、所属乡镇、街道对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意见(其他,纸质)(原件1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一卡通(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自然灾害申请材料:
应当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和“户报、村(社区)评、乡(街镇)审、区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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