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1911-00004 | 组配分类: | 隐患管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绩溪县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11-16 | 发布日期: | 2019-11-16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安全生产“1235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畅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信息渠道,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认真办理,规范“12350”投诉电话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溪县设立安全生产投诉电话全国统一为“12350”,对应绩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固定电话号码为0563-8155636,同时捆绑使用,固定投诉电话设在县安监局,移动电话为非上班时间值班人员携带。
第三条 “12350”投诉电话受理范围:高新开发区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咨询事项。
第四条 “12350”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有人负责受理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
第五条 受理效能投诉电话的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线路畅通,“12350”投诉电话只能用于接听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事项的投诉,其他工作事项包括投诉件的反馈均不得占用该电话。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了解高新开发区各部门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三)电话当值人员在接听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投诉电话时,要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做到文明行政,实行文明接听,讲究文明用语,讲求工作方式方法,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尽力做好解释工作和化解矛盾。
(四)电话当值人员受理投诉时,要如实、客观、具体、完整反映投诉人的诉求,及时认真填写《绩溪县安全生产“12350”投诉电话登记表》,做到一人一事一表,凡要求反馈答复的须明确告知投诉人留下联系方式。
第六条 投诉电话受理实行专人工作承办制,即接听人员受理投诉电话后,应于当日填制《绩溪县安全生产“12350”投诉电话登记表》,并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和签署意见,根据领导批示做好自办、转办、督办、反馈、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直至该投诉件办结反馈完毕。对没有具体内容的投诉件,经领导批准后,可直接结存归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