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240300201809002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文化产业制造基地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日期: | 2018-07-03 |
为推进绩溪县文化产业制造基地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如期开工,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用地位置、范围及面积
用地位置:临溪镇孔灵村。
用地范围:绩溪县文化产业制造基地项目范围(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附后))
用地面积:登记补偿面积约计383.65亩(包含华阳镇,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二、工作计划安排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三、土地补偿标准
1、本次集体土地的登记补偿根据绩政办[2017]177号《关于批准实施绩溪县征地补偿标准分地类指导价的通知》的标准测算;待土地批准后执行。
地 类
集体补偿费
(元/亩)
农户补偿费
(元/亩)
合 计
(元/亩)
农用地
水田
2730
36120
38850
旱地
3800
35050
38850
其他农用地
4440
34410
38850
建设用地(宅基地除外)
2775
16650
19425
未利用地
2775
16650
19425
宅基地
100元/m2
100元/m2
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宣政秘[2015]33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绩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2、国有土地的补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3、土地补偿登记工作经费单列,报县规范津补贴发放领导组批准后,按500元/亩的标准执行,作为本项目征迁过程中用车、误餐、通讯、村组干部误工等实际发生费用。采用专业测绘人员进行测量,测量费按120元/亩的标准执行。
4、涉及退耕还林地块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测算并按规定完善报批和退偿手续。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1、临溪镇负责做好辖区内此项工作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造册、补偿款发放及征迁工作过程中各种矛盾的调处。
2、电力、通讯和广播电视等杆线单位,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负责做好各单位项目杆线迁移工作。
3、国土、林业、水务等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林业还需做好所征用相关退耕还林土地报批工作。
4、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5、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秩序保障工作。
临溪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强力的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细化工作方案和强化措施,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确保绩溪县文化产业制造基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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