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1001501201612004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3-30 发布日期: 2016-03-30

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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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现将《安徽省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作如下补充说明,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黑白)、针式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和空调机单项或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继续实行协议供货。协议供货类货物价格实行最高限价,采购人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可与供应商谈判,以获取更优惠的价格。

协议供货类货物只填报《绩溪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表》及《绩溪县政府采购验收单》。

二、在安徽省财政厅出台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前,暂按以下数额标准执行:

(一)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满40万元(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满30万元;

(三)工程类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依法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绩溪县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4〕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关于印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绩政办〔2015〕100号)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事项按本通知执行。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5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10万元。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6]75号)

     2.绩溪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表

 

 

 

 

 

 

                                                   2016年3月24日

 

 

 

 

 

 

 

 

 

抄  送:各乡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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