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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沪苏浙 争当排头兵”系列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对标沪苏浙 争当排头兵”系列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6日 10:00-2021年04月16日 11:00

主持人:县政府办副主任 洪长榴

发布嘉宾: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晓榴

发布会地点:县行政办公中心负一楼

主办单位: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简介:

4月16日,绩溪县将召开“对标沪苏浙 争当排头兵”系列新闻发布会,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进行专题发布。

  • 部门简介
  • 发布小结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号)和《中共绩溪县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我县医疗保障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规定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使用和执行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2.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科3.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科

办公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财政人社综合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63-8159670 

邮编:245300

今天的记者提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的积极提问和各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 记者朋友们,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发布实施,将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提供基本遵循和更加具体的法律措施。刚才县医保局介绍了我县“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情况,让我们看到县医保局2020年以来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成果和2021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积极举措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宣传报道好集中宣传月活动,并持续关心我县在“十四五”期间医疗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

文字直播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绩溪县2021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对标沪苏浙 争当排头兵”系列——“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发布会。

【医保局局长宋晓榴】

    4月16日,绩溪县将召开“对标沪苏浙 争当排头兵”系列新闻发布会,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进行专题发布。


10:00

县政府办副主任 洪长榴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绩溪县2021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对标沪苏浙 争当排头兵”系列——“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发布会。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关负责同志,他们是: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晓榴同志;

县医保局副局长汪兰群同志;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城镇职工医保中心主任 谢云华同志。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同志、县直有关单位、县人民医院等22家医药机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首先,请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晓榴同志作发布。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晓榴

各位同仁、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按照市医保局“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统一安排,今天我们如期举办宣传月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参与,同时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明确为老百姓的“看病钱”划清不能触碰的“红线”,为整个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了基石。《条例》共五章50条,旨在通过强化医保服务、规范基金使用、健全监管体制、细化法律责任,着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下面,我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以来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2020年以来基金监管情况

2020年,在绩溪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绩溪县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通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第三方核查、与其他县市区交叉互查、飞行检查等形式,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保障基金违规支出。经过努力,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不断好转,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仍时有发生,监管形势仍比较严峻。

目前,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共69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1家,包括:二级公立医疗机构2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二级私立医疗机构1家(绩溪康视眼科医院)、一级公立医疗机构2家(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11家、私立诊所15家。定点药店38家。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资金11141.52万元,支出10249.44万元,当年结余892.08万元,累计结余8114.4万元,预计可执行8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8553.11万元,支出6533.59万元,当年结余2019.52万元,累计结余13942.25万元,预计可执行18个月,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2020年共开展各类检查8次,评审住院病例854份,追回医保基金57.82万元,处理医保医师61名,扣除积分114分;约谈、整改医药机构15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效果,有力地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

太和骗保案发生后,我局及时行动、举一反三,成立排查专班,共排查定点医疗机构14家,暂停医保结算1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6.46万元。

二、2021年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2021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整治医疗机构骗保问题为切入点,在全县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扼制欺诈骗保不正之风。

(一)深入贯彻落实基金监管条例

《条例》的公布实施,从法制层面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局将围绕《条例》出台,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主线,确保《条例》落地见效。一是依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开展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培训,解读《条例》、以案说法。三是推进依法行政,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将此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结合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线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抽查复查和飞行检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以“三假”为主线的专项整治

以太和骗保案为鉴,在全面治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和以定点专科医院、一级综合医院医疗乱象为重点的两项专项整治行动;这其中对“三假”问题整治将进行追溯(追溯到2019年),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到全年的基金监管工作中。同步实施专项检查行动,对举报反映强烈、违规行为特点突出、各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县医保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飞行检查等形式,开展县级专题直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我们还将扎实开展“清零”行动,对县医保局组建以来到去年年底,通过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等方式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进行逐项清查、建立台账,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这项工作计划在4月底全面完成;6月10日前现场检查全覆盖;4月中旬至7月底,迎接市组织的交叉互查。

(三)不断创新基金监管方式

一是加快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进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启动实施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实施应用,实现事后监管向事前提示、事中监控转变。全面推广视频监控等技术应用,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监控。二是强化社会监督。修订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做到举报查实必奖。深化实施社会监督员制度,将监督员范围扩大到新闻媒体人员、群众代表等。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打击欺诈骗保进展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实施驻点监督。建立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派驻督导制度,由医保经办机构向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单位派驻人员,督促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正确执行医保政策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积极主动商请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基金监管结果应用,健全实施向纪委监委、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欺诈骗保案件机制,强化联合惩戒,提升震慑效果,努力营造“不能骗、不敢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宋晓榴局长的发布。接下来请定点医药机构作表态发言,发言顺序为:绩溪县人民医院、绩溪康视眼科医院、绩溪百姓医药有限公司。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请问《条例》的出台,对绩溪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会带来哪些影响? 

 县医保局局长 宋晓榴

    答:《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疗保障工作影响深远。一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更加规范。《条例》的出台,使得在全国范围有了统一的遵循、统一标准和统一的依据。二是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更加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保管有关资料、传送数据和报告监管信息。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是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更加有力。针对不同的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引导和督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更好做到合法合规。四是社会监督更加有效。《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社会举报渠道,鼓励各方参与基金监管,同时,也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我县将按照《条例》规定,不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

 

请问《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   谢云华

答:《条例》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立法目的方面体现了“为民”,着力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二是在医保基金使用和享受医保经办服务方面体现了“便民”,要求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三是在提供医药服务方面体现了“利民”,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医疗保障基金整个使用过程中的主体包括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等,《条例》出台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县医保局副局长  汪兰群

《条例》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根据《条例》规定,对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给予处分。对于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一般违法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对于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违反管理制度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罚款;对于定点医药机构的骗保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限制从业、依法给予处分。对于个人违法行为,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对于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给予处分。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医疗保障部门正在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它主要有什么优势,与社会保障卡有什么不一样?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  谢云华

     目前,推广应用的医保电子凭证与实体卡或其他电子卡相比,它有四个突出优点。一是方便快捷,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实体卡,参保人只要通过经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渠道激活即可使用,十分方便。二是应用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于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等医保各业务场景,一张电子凭证,可以办理所有的医保业务。三是全国通用,我们倡导的是“一码在手,医保无忧”,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使用凭证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四是安全可靠,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采用国产加密算法,数据加密传输,动态二维码展示,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同时,原社会保障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功能不会受到影响。只不过如果激活了医保电子凭证后,参保人就可以不用带社保卡了,避免丢卡补卡带来的困扰。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不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还可为核实参保数据、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助力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让参保人享受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截至目前,我县的医保电子凭证累计总激活量83530人,激活率52.62%,欢迎全体参保人踊跃激活并使用。

主持人:今天的记者提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的积极提问和各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

记者朋友们,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发布实施,将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提供基本遵循和更加具体的法律措施。刚才县医保局介绍了我县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情况,让我们看到县医保局2020年以来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成果和2021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积极举措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宣传报道好集中宣传月活动,并持续关心我县“十四五”期间医疗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各位!

 

[ 04-16 11:30 ]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各位!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