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10:00-2024年12月06日 10:15
主持人:程子健
发布嘉宾:宋晓榴 绩溪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发布会地点: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负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主办单位: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围绕《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进行专题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绩溪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申报、考评、聘任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员培训。
(四)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及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拟定组织实施慢性病防治规划,开展慢性病等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问题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以下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财务股)(二)医政医教股(三)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四)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股(五)妇幼健康服务股(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七)中医药管理股
办公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134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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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jixiwsjb@163.com
邮编:245300
主要负责人:宋晓榴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人口发展事关国计民生。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让我们了解了我县为促进生育潜能释放,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若干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我县居民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绩溪县优化生育支持措施新闻发布会。《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有哪些具体措施?经县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关负责同志,他们是: 宋晓榴 绩溪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代晓楠 绩溪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邵 莹 绩溪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周素青 绩溪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县直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县卫健委负责同志作新闻发布;二是记者提问环节。 首先请县卫健委主任宋晓榴同志围绕《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进行专题发布。
【宋晓榴 绩溪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对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一直以来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绩溪人口发展事业和卫健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期,县政府出台《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降低生育、养育、保育教育等,提出五个方面十三条措施,以促进我县生育潜能释放,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力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下面,我就《若干措施》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决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2022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2024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2022年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宣办电〔2022〕67号),明确了24项重点任务;2024年6月,市卫健委等7部门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宣卫健人口家庭〔2024〕2号);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相关部门多次酝酿修改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县政府印发《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绩政办〔2024〕27号)。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是通过强化高龄、高危孕产妇孕期管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补助,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对我县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生育三孩的当前家庭,给予补助,提高生育率;加强育婴师等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家政企业育儿服务水平。
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及时足额的落实生育保险待遇,从而降低生育成本;实施家庭养育补贴制度,给予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降低育儿成本;对依法生育的二孩、三孩,在我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入托三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定额托育费补助,生育的三孩可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维护女职工权益,在保障女性就业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是加大托育服务政策支持,通过对托育机构给予生均补贴,并根据托育机构规模,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
四是实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降低家庭住房支出;全面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五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体系,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对象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建立完善就医绿色通道,并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孤寡独居对象的监护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县人口工作的关注支持,同时也希望大家对生育支持政策开展大力宣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宋晓榴主任的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3个问题)
答记者问(一)
问:请问绩溪县是否有育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及如何申报?
代晓楠(绩溪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答:按照省、市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县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户籍至少一方为我县的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详见县卫健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绩溪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绩卫健〔2024〕82号)。谢谢!
答记者问(二)
问:请问绩溪县生育子女的夫妻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周素青(绩溪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答: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合计158天);(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根据《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我县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女方产假延长为180天。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谢谢!
答记者问(三)
问:请问绩溪县在降低生育成本医保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邵 莹(绩溪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答:一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扩大生育险覆盖范围。8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补助享受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平产、助娩产、剖宫产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4000元定额补贴标准支付,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有关政策报销。企业参保、灵活就业参保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人员均享受生育津贴。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三是8月1日起,将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内25家批准开展辅助生殖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报销,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封顶线为1.5万元、1万元。通过以上政策调整,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帮助有生育意愿家庭解决“不能生、不敢生”的问题困扰,提高生育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谢谢!
[ 12-06 08:53 ]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积极提问。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人口发展事关国计民生。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让我们了解了我县为促进生育潜能释放,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若干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我县居民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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