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5:32
征集开始日期:2026-04-30 15:32
征集结束日期:2026-05-30 15:32
状态: 已经结束
为加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起草《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欢迎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市民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
反馈意见途径和方式: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jxxlzg@126.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绩溪县林业局,邮寄地址:绩溪县登源路97号,邮政编码:2453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人:蔡林茂 联系电话:0563-8161051
附件:“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绩溪县林业局
2026年4月30日
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含野猪)。对违法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有猎套、猎夹、毒药、弹簧钢丝套、吊脚套、粘网、引鸟器、“电猫”、“无人机坠箭、标枪”、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猎工具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将禁猎工具上交到当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后统一组织销毁。
二、严禁非法采挖、采集兰花、杜鹃、黄山松等野生植物;严禁非法销售、收购、运输、加工、进出口各类野生植物。确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挖野生植物的,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三、全县乡村两级林长、生态护林员应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清理林区内的禁猎工具,切实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市场监管、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乱采、盗挖野生植物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绩溪县林业局举报,(举报电话0563-8152076),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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