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63-8162751
收费信息:
项目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收费标准 | 10元 |
收费依据 |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文核定 |
目录清单名称 |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换发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09007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3260B4342009007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公安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62751 |
审查标准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 办理补领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查验岗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第五十九条 办理换领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收回原登记证书;对不属于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销毁原登记证书;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六十一条 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本规范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但登记审核岗还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存入机动车档案。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的,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
真实有效 |
无 |
办理补领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属于申领登记证书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属于申领登记证书的,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时间,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调阅档案,比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换领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收回原登记证书;对不属于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销毁原登记证书;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公安局 | 胡家诚、周雪晶、纪结眀 |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查验厅受理窗口 |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查验机动车。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公安局 | 胡辉光、程博、方圆逸 |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一楼业务大厅受理岗 | 办理补领登记证书的: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属于申领登记证书的,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时间,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调阅档案,比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换领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收回原登记证书;对不属于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销毁原登记证书;制作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 无 |
办结 | 0.6个工作日 | 绩溪县公安局 | 卲学君 |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一楼业务大厅档案岗 |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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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必须到场? | 是。 |
周末是否可以办理? | 可以提前预约 |
政务大厅门口是否方便停车? | 政务大厅外有固定停车位,可以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