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1004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48774000111004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民政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73120)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3 |
结果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结果样本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jp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20 |
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年审年检 |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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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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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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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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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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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有效 |
受理:申请人备齐并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同意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决定:决定岗位人员参考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胡慧敏 | 受理岗 | 申请人备齐并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同意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胡慧敏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胡慧敏 | 决定岗 | 决定岗位人员参考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胡慧敏 | 办结岗 | 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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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什么情况下修改章程? | 拟修改章程的绩溪县民办非企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购买自住房? | 可以 |
国有企业是否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 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