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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3-8158082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遗失补发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遗失补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42017056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2866Q4342017056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816-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58082
审查标准 申请人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受理条件
1.房屋租赁在有效期内;2、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持有人遗失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网或者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2.审查: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3.决定:对该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对合格的进行查档调档,对不合格的告知理由并要求进行整改; 4.办结:承办人员查档调档,查阅人档案阅览、复制、摘录。 5、制证:承办人员核对信息,制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汪石洋 受理岗 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审查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胡斌 审查岗 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决定 0.2个工作日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胡斌 决定岗 对该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对合格的进行查档调档,对不合格的告知理由并要求进行整改;
办结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胡斌 办结岗 承办人员查档调档,查阅人档案阅览、复制、摘录。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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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到哪里申请补发? 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补发或网络申请
租赁许可证遗失不补办有何影响? 不能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怎么补办? 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