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011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3164000120011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审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0929)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动物检疫证明 | 结果样本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png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60929 |
审查标准 | 一、水产苗种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渔业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该苗种生产场近12个月内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 (二)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三)农业农村部《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规定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二、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渔业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二)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其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三、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根据运抵到达目的地所需时间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5日。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动物检疫申报单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详实。 |
无 |
1.受理:线上在政务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县农水局动物疫控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县农水局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民身份证原件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邮寄; 5.制证:完成制证并送达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受理岗 | 受理材料,审查材料是否完整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程维立 | 审查岗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程维立 | 决定岗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办结岗 | 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农委窗口领取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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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什么是水产苗种? | 水产苗种是指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 |
为什么要产地检疫? | 水产苗种流通性大,疫病传播风险高,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从源头控制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 |
何种情况需申报检疫? | 以下两种情况需申报检疫。 一是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申报检疫。 二是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申报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