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24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95524957N400013102400002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第六条第二、三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延长审批,听证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9590)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食品经营许可证.docx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69590 |
审查标准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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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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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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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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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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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无 |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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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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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无 |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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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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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无 |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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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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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无 | |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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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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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无 | |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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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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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无 |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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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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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无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方梦婷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方梦婷 | 办结岗 | 告知申请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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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从事哪些经营活动应该取得食品经营许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哪些申请人可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
快餐店从事集体用餐配送要注意什么? | 快餐店不能从事集体用餐配送;不得外送凉菜、生食水产品、生食沙拉等高风险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