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档案寄存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7501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2341731003263009J4342075013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所属部门 | 中共绩溪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档案馆)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中共绩溪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档案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1,2,3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62396 |
审查标准 | 审查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7条,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寄存档案是否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审查寄存档案对国家和社会是否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属于应当保密的档案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有关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售,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2.《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十八条: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档案,可以接受捐赠寄存的档案。 |
(一)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通过网络、来电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不符合寄存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提供寄存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进行受理登记; (二)办结:县档案馆档案管理股指定专人办理入馆寄存事宜,向寄存人出具档案寄存清单。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中共绩溪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档案馆) | 龚佳佳 | 受理岗 | 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通过网络、来电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不符合寄存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提供寄存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进行受理登记; | 无 |
办结 | 0.7个工作日 | 中共绩溪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档案馆) | 龚佳佳 | 办结岗 | 向寄存人出具档案寄存清单。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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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为什么要寄存档案? | 为加强档案管理,防止档案的失散和损毁、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服务社会。 |
哪些档案可以寄存到档案馆? | 本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金融、保险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收藏的具有保存价值且又不属于县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均可寄存在本馆。 |
档案寄存后所有权是否会有变化? | 档案寄存不改变档案所有权归属,仍然属于寄存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