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63-8160929
收费信息:
项目 | 农作物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收费标准 | 《农作物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办法中规定了专家有偿服务,但具体费用没明确,可暂按专家费用付费。 |
收费依据 | 《农作物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目录清单名称 |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4072000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3164340720004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0929)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窗口领取或快递邮寄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60929 |
审查标准 | 申请是否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签定办法》要求。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28号)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2.《安徽省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相关职能机构(以下简称职能机构)组织实施。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鉴定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县农水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专家鉴定组开展现场鉴定,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县农水局根据专家鉴定结果,作出决定,填写鉴定意见。 4.办结:发放鉴定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受理岗 | 受理申报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叶家东 | 审查岗 | 审查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黄小健 | 决定岗 | 决定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办结岗 | 结果通知送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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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 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或上一级职能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上一级职能机构对原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等进行审查,认为确需和可能重新鉴定的,应当按相关办法规定重新组织专家鉴定。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起一次。 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申请田间鉴定是纠纷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还是可以由单独一方提出申请? |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 |
什么情况下,专家鉴定组可终止现场鉴定? | 申请人不到场;需鉴定的田块已不具备鉴定条件;因人为因素使鉴定无法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