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组织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助发放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06005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MB1680562F4342006005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第六条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管理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县级根据材料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申报。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第四条: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运行和人员培训等。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2592,8173168) 预约站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3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68 |
审查标准 | 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第四条: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运行和人员培训等。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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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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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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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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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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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无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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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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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无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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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仪器设备购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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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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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无异。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周田 | 受理岗 | 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周田 | 审查岗 | 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 | 周田 | 办结岗 | 对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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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仪器入网有什么具体要求? | 1、仪器设备应用范围比较广泛。 2、入网仪器设备价值标准继续按原值单台价格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成套价格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有条件向社会开放具有特殊用途的仪器设备,可不受价值标准限制。 3、新购仪器设备资源于安装使用后及时申报。 4、仪器设备须有专门的使用人员(机组负责人)。鼓励非公共财政投入的符合上列条件的仪器设备加入共享服务平台网。 备注:蚌埠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可将条件2的“仪器价值”放宽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 |
申请补助是否必须先注册? | 是的,必须先将仪器按要求分别注册到省、市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
对外省服务可以申报吗? | 目前共享服务补贴只对省内共享服务进行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