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推荐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64018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54034342064018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林业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林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1.《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全文。 2.《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创建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二、评选办法(一)组织推荐。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从中择优推荐,同时填写《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4)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附件5),报所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示范家庭林场为首次评选。省级示范社为第四次评选,此前第一次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三年期满且仍然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示范社自愿申请一并参加本次申报,经审核合格再次确认为省级示范社。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1.《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全文。 2.《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创建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二、评选办法(一)组织推荐。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从中择优推荐,同时填写《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4)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附件5),报所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示范家庭林场为首次评选。省级示范社为第四次评选,此前第一次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三年期满且仍然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示范社自愿申请一并参加本次申报,经审核合格再次确认为省级示范社。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6747)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 数量限制说明 | 全省共评选100个省级示范社、100个省级示范家庭林场 |
数量限制依据 | 《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附件3:各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3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18 |
审查标准 | 《 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办法》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全文。 2.《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创建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二、评选办法(一)组织推荐。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从中择优推荐,同时填写《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4)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附件5),报所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示范家庭林场为首次评选。省级示范社为第四次评选,此前第一次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三年期满且仍然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示范社自愿申请一并参加本次申报,经审核合格再次确认为省级示范社。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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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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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
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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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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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受理。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按程序予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黄敦宇 | 受理岗 | 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洪明建 | 办结岗 | 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签署意见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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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效期几年? | 三年。三年期满且仍然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示范社自愿申请参加申报,经审核合格再次确认为省级示范社。 |
省级示范家庭林场对经营规模有要求吗? | 示范家庭林场经营的林地为该户的承包地以及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林地,流转的林地经营权期限20年以上。经营规模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苗木花卉、竹林、经济林、特种种植等不小于100亩。 |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家庭林场是什么? | 是以农村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其主要劳动力,以林业生产经营为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或投入方向,具有一定的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水平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