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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3-8160929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901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283164000119010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第四条:健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管理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审批相应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有关流域机构备案。地方分级审批权限及国家蓄滞洪区名录外的蓄滞洪区、洪泛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有关流域机构备案。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现场勘察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3-8160929)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
结果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 结果样本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pdf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60929
审查标准 必须服从河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和规范,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主要内容有: (1)是否符合水法规要求;(2)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专业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3)是否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技术要求;(4)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5)是否妨碍行洪、蓄洪能力;(6)对堤防和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7)是否妨碍防汛抢险和水利管理;(8)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9)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受理条件
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2、符合法规、规范和洪泛区、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规定,属于各县水利(水务)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建设单位申请书

必要

0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建设项目依据性文件

必要

0份

要素齐全,申请单位盖章

工程建设方案

必要

0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必要

0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办理流程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县农水局防办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县农水局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胡小莉 受理岗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受理标准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审查 0.25个工作日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汪仁杰 审查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审查,综合考虑相关影响,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0.25个工作日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程向阳 决定岗 根据审查意见,经局办公会审议,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0.25个工作日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胡小莉 办结岗 办结政务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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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有没有资质要求? 我省无相关资质要求,国家有规定,从其规定。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后如何进监督管理? 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跟踪检查,监督防洪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建设任务,保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跨汛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每年汛期之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是否有编制导则? 按照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