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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401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MB1689516P4000524017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3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59230
审查标准 是否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是否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中“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受理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烈士证明书

必要

0份

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汪福君 受理岗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登记并受理
审查 0.4个工作日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汪福君 审查岗 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汪福君 办结岗 报批,并进行公示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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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哪些人群可以获得补助? 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生活补助的标准? 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烈士牺牲后,给予遗属多少抚恤金?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可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