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0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95524957N400013100500002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各市场监管所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登记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登记通知书.jp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69590 |
审查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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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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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示例表格填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人员身份证件可提交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的,黏贴于申请书。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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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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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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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也可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无 | |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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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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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无 | |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指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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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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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
无 | |
清税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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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后,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
无 | |
报纸公告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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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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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无 | |
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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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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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
无 |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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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无 |
1. 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办结: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备案)通知书,制发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窗口邮寄或自取营业执照。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方梦婷 | 受理岗 | 受理环节职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方梦婷 | 办结岗 | 1、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2、对办结事项进行整理归档。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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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吗?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何人担任?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何要求? |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