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17062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66Q4342017062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绩溪县民政局 华阳镇 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五龙社区居委会 来苏社区居委会 凤灵社区居委会 杨柳社区居委会 东山社区居委会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58082 |
审查标准 |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年审年检 | 每年一审,年审时间地市决定。 | ||
设定依据 |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
1.受理:申请通过安徽政务网或者窗口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2.审查: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3决定:对该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对合格的进行查档调档,对不合格的告知理由并要求进行整改; 4.办结:承办人员查档调档,查阅人档案阅览、复制、摘录。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胡斌 | 受理岗 | 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胡斌 | 审查岗 | 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胡斌 | 办结岗 | 承办人员查档调档,查阅人档案阅览、复制、摘录。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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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住房租赁补贴怎样发放? | 银行打卡发放 |
补贴多久发放一次? | 一年一次 |
补贴存折弄丢了,怎样补办? | 本人拿着身份证,到银行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