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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3-8173118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407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254034000164070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林业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3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73118
审查标准 遵守有关规定,材料齐全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 第十八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受理条件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并采取防火措施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填写准确、规范

居民身份证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复印件1份

预防措施说明文件

必要

原件1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复印件1份

野外用火地点资料地形图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1个工作日 绩溪县林业局 黄敦宇 受理岗 负责材料受理
审查 0.6个工作日 绩溪县林业局 汪鹏远 审查岗 负责材料审核
办结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林业局 汪鹏远 办结岗 批准或不予批准,签署意见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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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是否需要保护区管理机构先期审查同意? 进行保护区进行相关活动,首先要经保护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森林火灾是如何分类的?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 1.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 2.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但有可能走火; 3.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 4.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 5.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