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64070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5403400016407000002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林业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3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18 |
审查标准 | 遵守有关规定,材料齐全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草原防火条例》 第十八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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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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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准确、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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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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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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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无 | |
预防措施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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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
否 |
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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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复印件1份 |
|
否 |
无 | |
野外用火地点资料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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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
否 |
无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1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黄敦宇 | 受理岗 | 负责材料受理 | 无 |
审查 | 0.6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汪鹏远 | 审查岗 | 负责材料审核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汪鹏远 | 办结岗 | 批准或不予批准,签署意见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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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是否需要保护区管理机构先期审查同意? | 进行保护区进行相关活动,首先要经保护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
森林火灾是如何分类的? |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 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 1.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 2.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但有可能走火; 3.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 4.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 5.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