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1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66Q400011701500003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现场勘察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3 |
结果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临时排水证书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表或结果通知单(适用于承诺备案制)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结果通知单(适用于承诺备案制) | 结果样本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jpg 临时排水证.pdf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表或结果通知单(适用于承诺备案制).docx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结果通知单(适用于承诺备案制).jp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16 |
审查标准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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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或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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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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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无 |
||
排水许可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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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情况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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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无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2.决定: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对该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对合格的进行查档调档,对不合格的告知理由并要求进行整改; 3.办结:承办人员查档调档,查阅人档案阅览、复制、摘录。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汪岚 | 受理岗 | 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王春燕 | 决定岗 | 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汪岚 | 办结岗 | 承办人员查档调档,查阅人档案阅览、复制、摘录。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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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未按图纸施工的怎么办? | 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整改 |
施工后排污管道与原审定不一致怎么办? | 提供最新资料,更改图纸。 |
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怎么办?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