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40119012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3164340119012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60929 |
审查标准 | 必须服从河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主要内容有:(1)是否符合水法规要求;(2)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专业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3)是否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4)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5)是否妨碍行洪、蓄洪能力;(6)对堤防和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7)是否妨碍防汛抢险和水利管理;(8)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9)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10)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建设项目依据性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3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
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
必要 |
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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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部流程 |
无 | |
建设单位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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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
避洪设施建设方案
|
必要 |
原件3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县农水局水政股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县农水局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或发放批复结果文件。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受理岗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受理标准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傅林海 | 审查岗 | 水政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程向阳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意见,经局办公会审议,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办结岗 | 办结政务服务事项。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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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对避洪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单位是否有资质要求? | 无资质要求,但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
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后如果进行监管? | 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跟踪检查,监督防洪安全措施执行到位。避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建设任务情况。跨汛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每年汛期之前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避洪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避洪设施建设方案是否有编制导则? | 暂无。但是要全面介绍避洪设施基本情况、作用及建设必要性,自身防洪能力情况,对蓄滞洪区防洪影响情况及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