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办理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48774342011038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民政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20 |
审查标准 | 《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三条: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补助对象:建国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曾经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不享受该生活补助。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受理: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以线上在安徽政府服务网绩溪分厅申请或者线下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在网上或线下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救济渠道;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完成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核定工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孙小妹 | 受理岗 | 提供申请人任职原始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冯晨宇 | 审查岗 | 认真负责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张宝、孙小妹 | 办结岗 | 核准村干部任职时间后,经局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乡镇进行公示。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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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物证齐全的是否还要证人证词? | 物证能证明其身份和任职年限,经调查核实和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要证人证词。 |
调查取证工作谁来组织进行? | 确需要调查取证的,由乡镇党委组织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 |
对人证如何进行调查取证? | 乡镇党委负责组织进行,首先人证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诚信;其次填写证人证词;最后作证人笔录。 |
证词、调查笔录有更改现象,是否可以认定? |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个别地方需要更改的,由当事人在更改处按手印确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