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63-8162751
收费信息:
项目 | 机动车行驶证 |
收费标准 | 10元/本 |
收费依据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目录清单名称 | 低速载货汽车变更登记 | 目录子项名称 | 机动车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142008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3260B400010914200804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公安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62751 |
审查标准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年审年检 |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
真实有效 |
无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公安局 | 程博 | 受理岗 | 查验岗审查机动车规定材料,查验车辆,核对识别代号拓印膜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公安局 | 程博 | 审查岗 | 审查规定材料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绩溪县公安局 | 程博 | 办结岗 | 受理岗审查规定材料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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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时,有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况; (四)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本市的环保标准;属于小、微载客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
在外地购买车辆,本地是否能办理注册登记? | 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提供购车发票等手续,购车发票本地外地的都可办理。 |
车辆过户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 车辆转移是指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化,而车辆的变更是指机动车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而是机动车以及所有人的相关信息情况发生改变而进行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