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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3-8150396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工伤认定申请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目录子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007004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2970W4002014007004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12345 咨询方式 0563-8150396
审查标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职工工伤认定由参加工伤保险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2.所需提交的材料准确、完整; 3.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工伤认定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病例诊断书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员在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办结:经办人员审核材料,符合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正材料。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 胡斌 受理岗 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胡斌 办结岗 将审核结果提交工伤认定小组会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是否属于工伤。制作《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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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对社保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签收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