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24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95524957N400013102400003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各市场监管所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具体划分细则的通知》(皖食药监人秘〔2015〕562号)。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9590) 预约站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华阳市监所/城郊市监所/龙川市监所/扬溪市监所/伏岭市监所/长安市监所)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docx |
结果领取方式 | 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69590 |
审查标准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
见表格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必要 |
原件1份 |
|
无 |
无 |
1. 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办结: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方梦婷 | 受理岗 | 受理环节职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方梦婷 | 办结岗 | 告知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508 次
累计评价
508 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0 次
满意
占比 0.00%
0 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0 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0 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问题 | 解答 |
从事哪些经营活动应该取得食品经营许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哪些申请人可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
许可证未到期可否注销?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只要符合注销条件,许可证未到期也可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