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18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316400012018500016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3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60929 |
审查标准 |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一致; 2、未在抵押期间;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未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含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 | ||
年审年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机主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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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原件真实有效 |
无 | |
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
|
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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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验 |
无 | |
行驶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
原件真实有效 |
无 |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拖拉机运输机组提供 |
无 | |
授权委托书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委托他人代办年检的,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无 | |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
原件合法有效 |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县农水局种植业服务中心对农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免费实地检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当场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在作出决定后,当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记录。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受理岗 | 受理行政许可事项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姚婷艳 | 审查岗 | 审查材料完整性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姚婷艳 | 决定岗 | 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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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开到现场来么? | 需要,凡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机具现场检验,在参加年检前请认真进行维护及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 需要变更登记。 |
哪些情形下应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并交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一)报废的; (二)灭失的; (三)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无法收回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