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个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1504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58X4342015044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73142) 预约站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xc.ahzwfw.gov.cn)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42 |
审查标准 | 申请人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6〕140号)第三条:纳税人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地税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由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提供书面诚信保证(《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见附件2)。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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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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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晰规范,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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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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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晰规范,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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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材料清晰规范,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申请。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查询。 3、办结、将查询结果出具给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操汪君 | 受理岗 |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操汪君 | 审查岗 | 对已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查。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操汪君 | 办结岗 | 符合条件的,出具查询结果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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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查询人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 查询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会被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二是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 三是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撕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四是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五是因扰乱查询、复制秩序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损失的; 六是滥用查询结果证明的。 |
本人是否需要到现场? | 可由权利人本人持相关证件到现场查询,也可由权利人授权委托他人代办。 |
是否能查询在外县的房产情况? | 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