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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办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补办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2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95524957N400013102300005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秘〔2015〕531号)三、《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2019年第4号)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保留省局,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局。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3-8169590) 预约站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
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jpg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12345 咨询方式 0563-8169590
审查标准 1、核查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应与委托书及复印件一致。 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3、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必要

0份

按要求填写,内容清晰明确,具体

办理流程

1. 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办结: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备案)通知书。 3.制证:制发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窗口邮寄或自取营业执照。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方梦婷 受理岗 受理环节职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方梦婷 办结岗 1、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2、对办结事项进行整理归档。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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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损坏补办的需要提交损坏的原件吗?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交还原件。但是,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坏补办的,建议提交损坏的原件。
食品生产许可需要产品检测报告吗? 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新增食品类别需要提供试制产品的检测报告。
遗失补办的,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吗? 不需要。但是,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议申请人在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