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41041014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79640559824341041014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中共绩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台办、县民族宗教局、县侨务办)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中共绩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台办、县民族宗教局、县侨务办)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3 |
结果名称 | 《关于对……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予以备案的批复》 | 结果样本 | 关于对……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予以备案的批复.docx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68 |
审查标准 | 1.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是否经过集体会议或民主协商研究决定。2.在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中是否说明该教职人员的基本信息、任职情况、辞退开除原因等情况。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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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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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中共绩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台办、县民族宗教局、县侨务办) | 彭代玉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审查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中共绩溪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台办、县民族宗教局、县侨务办) | 彭代玉 | 办结岗 | 下达批复文书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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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宗教教职人员,申请备案的主体是场所负责人吗? | 申请主体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 |
备案是否需要征求被开除教职人员意见? | 不需要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宗教教职人员,需要提供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意见吗? | 需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