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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3-8173168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0500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303364001005002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全乡(镇、街道),跨村(社区)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其他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3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73168
审查标准 申请书、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
年审年检 无。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受理条件
本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范围)不服,可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申诉书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清晰规范,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

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邮寄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办结:办结符合申报条件的办件,根据需求情况予以办结;无明确依据的,经研究或请示后,进行答复。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黄健 受理岗 认真负责
审查 0.4个工作日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黄健 审查岗 认真负责
办结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黄健 办结岗 认真负责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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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评价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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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教育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文书形式是否唯一? 根据《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予以受理的教师申诉案件处理作出的文书形式是唯一的、即只能是《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
教师家属可以代替申请吗? 原则上教师本人申请,本人行动不便或语言不便家属可以代替申诉。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