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目录子项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501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303364000105013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 结果样本 | 教师资格证样本.jp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本人领取或者邮寄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68 |
审查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确定。 附:相关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符合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学校教育专业毕业生需要具备的学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二条 ……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申请人普通话标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八条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八条(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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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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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照
|
必要 |
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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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件真实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1.原件真实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 |
学历证书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1.原件真实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1.原件真实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1.原件真实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 |
居住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1.原件真实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 |
学生证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1.原件真实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 |
居民身份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1.原件真实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
1.原件真实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
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办结:窗口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黄健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现场提出确认意见,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黄健 | 审查岗 |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黄健 | 办结岗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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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本人是全日制师范学校毕业,可以直接申请教师资格证吗?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地以外的医院体检吗? | 不可以,必须到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医院体检。 |
认定学历标准是什么? |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