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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17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283164000120172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第十四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检疫:(一)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二)调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凭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受理报检,并实施检疫。第十六条 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一)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二)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在上述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检疫对象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准放行。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检疫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证书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证书.jpg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窗口领取或者结果快递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60929
审查标准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受理条件
列入全国和省应施检疫名单的植物、植物产品,且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原件合法有效

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原件合法有效

办理流程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检疫):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组织2名以上专职植物检疫员依法实施检疫(现场调查和室内检验),合格的由检疫员签发检疫证书,对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3.决定:检疫合格后由县植物检疫机构负责人签发产地检疫证书。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疫情处理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予签发。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5.制证:完成制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胡小莉 受理岗 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齐全及时办理;材料不全,告知要求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审查 0.4个工作日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胡小莉 审查岗 材料审核,依法实施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签发检疫证书,对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决定 0.2个工作日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胡小莉 决定岗 检疫合格后由县植物检疫机构负责人签发产地检疫证书。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疫情处理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予签发。
办结 0.2个工作日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胡小莉 办结岗 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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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有调运证书的种子再调运是否需要申请检疫证书? 有调运证书的种子再调运需要再次申请检疫证书。
为什么必须开展调运检疫? 通过实施调运检疫,植物检疫机构对合格的植物、植物产品,按规定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予以放行,对不合格的予以检疫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合格的签发证书并放行,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准调运。调运检疫可以有效地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传播蔓延,达到保护农业生产和贸易安全的目的。
本区内是否需要调运证书? 本区范围内调运农作物种子不需要调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