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核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6411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54034000164113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林业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林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3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18 |
审查标准 | 1、必要材料形式符合规范;2、申报流程符合程序;3、材料内容真实合法;4、有充分的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理由,采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合法,不会对采集物种现有种群造成危害,不会对其生物链其他种群造成不良影响,不破坏生态环境;5、采集区域该野生植物资源状况明确。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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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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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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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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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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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无 | |
采集作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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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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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
申请人身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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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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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身份证明,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无 | |
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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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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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真实有效 |
无 |
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进行受理。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按程序予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黄敦宇 | 受理 | 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林业局 | 汪建敏 | 办结岗 | 将材料上报市林业局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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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需要领证吗? | 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出售收购需要批准吗?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采集证由哪个部门制定? |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