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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2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95524957N400013102300003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告知承诺制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49号)自2020年3月1日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新增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调整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仍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3-8169590) 预约站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
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jpg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69590
审查标准 1、封面及声明处应签字盖章; 2、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 3、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分开填写; 4、多个产品类别的加工场所应分别填写。 5、应按不同产品类别分别提供清单,检查内容应填写完整。 6、应提供生产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注尺寸。生产设备布局图应当标注设备名称;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标注关键工艺控制点。 7、保健食品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应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保健食品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 8、生产工艺应基本符合产品细则要求。 9、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注册、备案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5.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必要

0份

按填写须知填写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必要

0份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必要

0份

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声明

非必要

0份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必要

0份

真实有效

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必要

0份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

非必要

0份

办理流程

1. 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办结: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备案)通知书,制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窗口邮寄或自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方梦婷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办结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方梦婷 办结岗 核对符合相关法规和工作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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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内容有哪些,具体什么要求,从哪里可以下载? 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主要是依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1月28日发布,2017年1月1日施行)进行审查。企业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入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子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samr.gov.cn/tssps/tzgg/zjwh/201903/t20190311_291855.html)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哪些情形需要现场核查,哪些情形不需要现场核查?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是否需要现场核查,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不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发生下列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就变化情况向有相应许可管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许可机关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事项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中予以载明: 1. 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且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 (二)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发生下列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有相应许可管理权限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有关申请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时限等按《办法》规定执行: 1.食品生产者增加食品类别的; 2.食品生产者迁移生产地址的; 3.食品生产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生产企业迁出原许可机关所在地,该如何办理变更?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