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信息统计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101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48774001011014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 | 到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民政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20 |
审查标准 | 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等文件规定,由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进行实地核实。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①自然人申报;② 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核实;③建立信息台账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章静 | 办结岗 | 负责申请人申请所提交的一户一档以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材料的审核。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章静 | 受理岗 | 负责全区申请对象材料以及申请流程的审核,省低保系统中录入的申请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发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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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孤儿救助申请成功后,从什么时候发放救助金? | 从申请之月起发放 |
已享受低保的孤儿是否可以申请孤儿救助? | 可以。但在审批后,孤儿救助金按补差方式发放,即发放孤儿救助金减去已享受的低保金的差额部分,补齐到孤儿标准。 |
受理条件? | (1)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2)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