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11094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48774342011094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民政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对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活动方案进行备案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20 |
审查标准 |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2.募捐方案应当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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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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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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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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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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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规范;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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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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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
填写规范;盖章齐全 |
无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胡慧敏 | 受理岗 |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胡慧敏 | 审查岗 |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胡慧敏 | 决定 | 决定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民政局 | 胡慧敏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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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1.什么是慈善组织? |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
2.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慈善组织并非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 |
3.所有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公开募捐吗? | 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权利进行公开募捐,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只能进行定向募捐或与其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进行公开募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