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 目录子项名称 | 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134003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3260B4000109134003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公安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51532 |
审查标准 | 1、审查相关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审查企业是否有真实需求、申请量是否合理; 3、审查购销合同是否真实; 4、审查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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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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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无 | |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登记证书或成立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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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真实有效. |
无 |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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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合法使用证明的数量与购买合同必须一致。 |
无 |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购销合同使用数量与合法使用证明必须一致。 |
无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公安局 | 王珅 | 受理岗 | 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申请的购买证进行审批。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公安局 | 王珅 | 办结岗 | 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申请的购买证理进行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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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购买证有什么区别? | 一次有效购买证只能用于单次的易制毒化学品交易,多次有效购买证可以在有效期内有交易双方不变的、化学品种不变的情况下多次交易。 |
什么情况下要核销证书? | 1、证书审批过后不使用该证采购和运输。 2、证书信息错误并审核通过的。 3、证书过期而未发生采购和运输的。 |
承运单位不涉及购买证申请和运输证申请的,是否可以不注册该系统? | 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仓储及进出口业务的从业单位,均需注册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