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41017018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66Q4341017018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2019年4月1日发布)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 按照规定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16 |
审查标准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2019年4月1日发布)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 按照规定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竣工验收备案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
原件真实,复印件清晰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原件1份 |
|
原件真实,复印件清晰 |
无 |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
必要 |
原件1份 |
|
原件真实,复印件清晰 |
无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
原件真实,复印件清晰 |
无 | |
规划许可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
原件真实,复印件清晰 |
无 | |
工程施工许可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
原件真实,复印件清晰 |
无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2.审查: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对该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对合格的进行查档调档,对不合格的告知理由并要求进行整改; 3.办结:承办人员查档调档,查阅人档案阅览、复制、摘录。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汪岚 | 受理岗 | 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王春燕 | 审查岗 | 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利用需求材料;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汪岚 | 办结岗 | 承办人员查档调档,查阅人档案阅览、复制、摘录。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5 次
累计评价
5 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0 次
满意
占比 0.00%
0 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0 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0 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问题 | 解答 |
验收不通过怎么办? | 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
工程面积超过原图审面积怎么办? | 提供最新资料,进行审查。 |
竣工后多久办理验收? |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者试运行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经返修合格后方可验收,返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