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抵押登记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18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316400012018500015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60929)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3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60929 |
审查标准 | 注销抵押申请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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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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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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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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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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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
无 | |
调解书或裁定书或判决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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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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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真实、规范 |
无 | |
登记证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
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县农水局种植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县农水局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姚婷艳 | 审查岗 | 审查材料完整性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姚婷艳 | 决定岗 | 决定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胡小莉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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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注销抵押登记如何签注? | 在登记证书上签注注销抵押登记。 |
一台拖拉机是否可以重复抵押? | 不可以。 |
登记证书拿回问题? | 注销抵押登记并签注后可以拿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