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基本编码 | 348825010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MB1989404J4348825010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59 |
审查标准 | 1.《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刘有进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刘有进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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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是否可委托他人办理? | 可以,但必须出具代理人法定证件及委托代理书。 |
备案有效期多久? | 三年。 |
户籍在异地可以办理吗? | 可以,只要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及提供相关手续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