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水气外线工程告知承诺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80117113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66Q3180117113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16 |
审查标准 | 1、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依法审批条件,是否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22〕19号)要求,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用水用气报装时涉及外线工程施工的审批事项,应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宣城市进一步优化水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方案》(宣城管〔2022〕127号),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施工长度小于等于200米的水气外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绩溪分厅(https://www.ahzwfw.gov.cn),找到相应申请事项,提交申报信息。1.受理:受理岗审查申请,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2.审查:审查岗审核申请内容,提出审查建议并报批。符合要求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办结送达:根据申请人申请的送达方式,送达岗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照、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 | 汪岚 | 住建局窗口 | 受理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 | 王春燕 | 住建局窗口 | 审查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绩溪县 | 汪岚 | 住建局窗口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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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收费标准 | 由供水供气企业按原标准自行修复,不收取费用 |
办理时间 |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意见单进行办结 |
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 施工长度小于等于200米的水气外线接入工程。 以下情形的公共外部水气接入工程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一、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 二、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 三、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挖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