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存根联数据采集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30029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MB1903375X4002030029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3-8158358)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8158355,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58358 |
审查标准 |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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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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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等损坏而导致无法报送电子数据的纳税人,作废发票应报送全部联次,补录退回 |
无 | |
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或税务U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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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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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 |
无 |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 王碧婷 | 受理岗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 葛小英/绩溪电子税务局 | 办结岗 | 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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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该事项税务机关是否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
发票遗失、损毁的,应该怎么办? | 发票遗失、损毁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处理。 |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是否应如实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 |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如实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