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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建设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建设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2487740001110080000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1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民政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3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办件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
监督方式 0563-8173166 咨询方式 0563-8173120
审查标准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年审年检 每2年开展一次年检。公墓单位提交年检表、主管市、县民政部门复检并提交复检意见。
设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受理条件
拟建公墓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规划》和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有筹建公墓的必要资金。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证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不动产登记证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初审意见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税务登记证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环境影响评估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立项批复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3.办结:申办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公墓,在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建成达到经营条件后,向省民政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省民政部门按照公墓经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责成公墓单位整顿,整顿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公墓建设单位持批准经营的文件和公墓证书,到相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民政局 胡慧敏 受理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查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民政局 胡慧敏 审查岗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办结 0.4个工作日 绩溪县民政局 胡慧敏 办结岗 申办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公墓,在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建成达到经营条件后,向省民政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省民政部门按照公墓经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责成公墓单位整顿,整顿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公墓建设单位持批准经营的文件和公墓证书,到相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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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划分标准? 省级:经营性公墓 市级:市辖区内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城市公益性公墓 县级:辖区内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有谁提出申请? 按照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建立,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建立。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及用地要求有哪些原则要求?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