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返回
首页 > 办事服务 > 内容详细

咨询电话:0563-8151532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302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31003263260B4000163027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所属部门 绩溪县公安局 所属区划 绩溪县
实施主体 绩溪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1,2
结果名称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结果样本 边境通行证7.jpg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12345 咨询方式 0563-8151532
审查标准 1.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材料必须一致。 2.单位资质必须合法有效; 3.申请人的身份必须合法有效; 4.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年审年检 1年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年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1份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绩溪县公安局 陈晓军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绩溪县公安局 陈晓军 审查岗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
办结 0.2个工作日 绩溪县公安局 陈晓军 办结岗 根据决定意见办结。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 4

    累计评价

  • 4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有效期满证件需要上交吗? 不需要。
所有人员都可以办理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未成年人可否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