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12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95524957N4000131012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县级:负责县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申请的受理、考核及发证行政确认工作。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3 |
结果名称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结果样本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pn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带公司证明及领取人身份证 |
监督方式 | 0563-8173166 | 咨询方式 | 0563-8169590 |
审查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2、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3、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4、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计量标准负责人能力证件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
换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申请表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请表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
计量标准器更换申请表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
计量标准考核证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件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
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
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
|
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原始记录
|
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申请书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
计量比对报告
|
非必要 |
0份 |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1. 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办结: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备案)通知书,制发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窗口邮寄或自取营业执照。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方梦婷 | 受理岗 | 1、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2、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3、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溪县知识产权局) | 方梦婷 | 办结岗 |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核审查意见。 3、负责签署审批意见。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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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建标单位意见栏目意见签署同意可以吗? | 不可以,其负责人如同意,可在建标单位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请该项目计量标准考核”。 |
文件集登记应该怎么填写? | 对表中所列的文件是否具备,分别按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填写“否”时,应当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需不需要按照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 如果改变了原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误差,应当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