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63-8173142
收费信息:
项目 | 工本费 |
收费标准 |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目录清单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损坏补(换)发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1502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31003262858X4342015029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所属部门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所属区划 | 绩溪县 |
实施主体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符合条件的予以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 0563-8173142) 预约站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3-12345 | 咨询方式 | 0563-8173142 |
审查标准 | 1.审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2.审查申请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是否一致; 3.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规格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节要求; 4.审查受理环节是否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验、询问等; 5.审查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 6.审查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0份 |
|
可获取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格式内容合法有效,照片清晰。 |
||
遗失声明
|
非必要 |
0份 |
|
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遗失声明;格式内容合法有效,照片清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必要 |
0份 |
|
换发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遗失声明。可获取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格式内容合法有效,照片清晰。 |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必要 |
0份 |
|
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
1.受理: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决定: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办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操汪君 | 受理岗 | 审核: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样式是否符合要求;3、申请人是 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操汪君 | 审查岗 | 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对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对。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黄丽娜 | 决定岗 |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信息登薄,录入管理系统。 | 无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易苏 | 办结岗 | 1、负责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制作 2、负责收费和证书发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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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递交申请材料后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 可以拨打0563-8173142查询 |
遗失补证公告要多久? |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损坏换发要公告吗? | 持损坏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申请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需要公告。 |